都昌县:出台“硬核”举措 严防疫情“倒灌”

为有效防范境外及滞留湖北返县人员疫情输入,进一步巩固疫情防控形势积极向好的工作态势,保障广大群众和境外来县返县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,近日,都昌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下发《关于进一步严防疫情输入强化管控措施的通知》。

《通知》规定,国外境外返县人员,在入县前必须进行“赣通码”登记,如实报告个人身份信息、来县目的、健康状况、居住地址、联系电话等,并在来县后及时向目的地所在村居委会、本人所属单位或有关组织主动报告,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。

近期计划从国外、境外以及滞留湖北的来县返县人员,其本人、亲友或者接洽单位应当提前3天向所在村居委会如实报告。对不提前报告、隐瞒接触史和旅居史、刻意谎报病情或者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, 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危险的,依法追究法律责任。同时, 本人一旦感染新冠肺炎,所有相关治疗费用由本人自行承担。

广大市民以及各宾馆、酒店、接洽单位、村居委会、留宿人、房屋出租人等单位和个人,获知境外来县返县人员信息应立即向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报告。对隐瞒不报,造成严重后果的,依法予以行政处罚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2020年3月2日以后,从国外境外来县返县人员,按照300元/天的标准,实施自费集中隔离观察14天,并第一时间进行核酸检测筛查。核酸检测阳性或有发热、咳嗽等症状者,立即转运至九江市第一人民医院就诊;无症状人员隔离期满并经核酸检测为阴性,方能解除。

滞留湖北与确认病例、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或查验个人健康码提示有风险的返县人员,第一时间进行核酸检测筛查,并按300元/天的标准,统一安排到集中隔离点医学观察14天。对查验个人健康码无风险提示的人员,实行居家健康监测14天。

全县居民疫情期间非必要暂不出境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接运入境人员,如有违反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。(无言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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