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清明节祭扫及规范丧葬行为的通告

全县广大人民群众:

当前正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关键时期,为深化绿色殡葬改革,破除封建陋俗,切实做好清明节祭扫期间疫情防控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
一、倡导文明祭扫。

1.3月28日至4月12日期间。都昌县南山公墓、西山福地公墓区暂停现场祭扫活动

2.安葬墓穴较少的祖坟山和农村公益性墓地(骨灰堂),实行分时错峰祭扫,但应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,确保祭扫安全有序。

3.提倡通过网络祭扫、诵读经典、书写寄语、居家追思等现代文明的祭祀方式寄托哀思。

4.倡导不聚集性祭扫、不上山祭扫;主动劝导县外人员不返乡祭扫,减少人员聚集带来的疫情交叉感染风险。

二、规范丧葬行为。

1.全县所有亡故人员遗体一律实行火化,骨灰一律进公墓(骨灰堂)或以散撒、水葬等生态方式安葬,严禁骨灰装棺再葬,严禁生态安葬私自建坟立碑。

2.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接运遗体,严厉打击非法从事殡葬运营车辆。遗体接(送)时要严格控制到殡仪馆的人员数及车辆数,接(送)途中的县、乡主干道上不得抛洒纸钱。

3.积极推广现代文明、庄重节俭的殡葬事宜,按照简约方便、丧事简办的原则,控制规模,简化程序,压缩时间,严禁办丧大摆宴席、铺张浪费。

4.县城居民办理丧事一律在县殡仪馆进行。禁止在城区公共场所搭设灵棚,严禁在城区内游丧闹丧、燃放烟花爆竹、焚烧祭祀用品、抛撒纸钱、吹乐敲锣。

5.禁止在“三沿六区”可视范围内再葬新坟,原散埋乱葬的坟墓(受国家保护的历史名人墓、革命烈士墓等除外),能迁则迁,无法迁移的采取平坟、改卧碑、绿色遮挡等方式融入周边环境,依法拆除大墓、豪华墓、活人墓。

都昌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

2020年3月24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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